中華民國臺北成功中學校友會成功榮譽獎暨傑出校友推薦辦法
一、 目的:為發揚成功精神,鼓勵並肯定母校校友在各領域之傑出成就與貢獻,並作為成功學子之楷模,特訂定本辦法。
二、 對象:凡在母校及母校前身(臺北州立第二中學、臺灣省立臺北成功中學)等求學,學行俱佳,具有下列優異事蹟足為楷模者,皆得被推薦為候選人:
(一)對社會有特殊貢獻者。
(二)在專業或事業上有傑出成就者。
(三)對母校及本會建設或發展有重大貢獻者。
三、 獎等及推薦標準:
(一)一等成功榮譽獎:
1.校友於大專院校畢業之成績為全科系第1名者。
2.校友於各領域專業或事業有傑出成就與貢獻者。
3.校友參加高普考獲得全榜第1名者。
(二)二等成功榮譽獎:
1.校友參加高普考獲得全榜第2名者。
2.校友於各領域專業或事業有重要成就與貢獻者。
3.校友服務社會有特殊貢獻者。
(三)三等成功榮譽獎:校友於各領域專業或事業有優秀成就與貢獻者。
(四)此推薦標準摘自臺北市立成功高級中學「成功榮譽獎」暨「傑出校友」頒授辦法。
(五)因於各領域專業或事業有傑出成就與貢獻而獲一等成功榮譽獎之校友,經委員審查通過後,另頒發「傑出校友證書」一紙。
四、 受理推薦:
(一)受理時間:即日起至114年3月28日(星期五)下午4時止。
(二)推薦單位:包括服務機構、母校校友及母校教職員。
(三)推薦方式:請填妥附件之推薦資料表後,Email至母校訓育組信箱:
cksh222@gafe.cksh.tp.edu.tw
五、 審查及評審:
(一)由本會彙整申請資訊並秉持公正態度審慎辦理,並將申請名單提報給評審小組。
(二)評審小組由本會邀請社會賢達及專業人士等組成評審委員會,依照校友傑出事蹟排序後將推薦名單提報給母校審定會議。